明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地面公共通道,建新公司对业主收停车费合理吗?请主管部门核实
一,建新公司自己跟她自己的物业公司签的什么合同,我们业主都没签过字。二,地面的人行通道和公共通道明确属于业主共有的。建新公司就让物业对业主收停车费,
建新公司是否跟住建局,交警和城管备案过?
三,地面通道如下面视频所拍。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也没划线,是否就能把业主共有的通道当作甬城泊车一样收费?本身所有权归所有业主共有,业主付了物业费,按2.8元一平收的。为什么路面进出自己有共有权的道路也不行?
四,地下停车场,因为产权属于开放商,出租或收费这个是合理合法的。人防车位说是人防单位收的,这个待核实。
五,那么大的公司,这样做事情,确实有点匪夷所思。开发商跟她自己名下的物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根本没跟物业签过合同。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做损害公众利益的决定根本不和业主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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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买了房子跟租房一样 鬼脚七 发表于 2025-7-22 12:01
哈哈,买了房子跟租房一样
总结的没错 左手跟右手签字呢 税务举报就可以了 支持 你们隔壁旗滨和得力的商住小区是怎么样的 jianjian 发表于 2025-7-22 15:41
你们隔壁旗滨和得力的商住小区是怎么样的
说说的都是泪!倒了八辈子的霉,才买到建新开发的房子!!!自私到极点的 感觉楼主还未说清楚,楼主是购买的建新的办公楼还是住宅楼。说实话建新开发的楼盘还真没听说过。如果是商务楼,可以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的管理方式管理吗?有没有懂行的说说? 无良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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