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853|回复: 2

父亲为儿子婚前购车 几年后起诉要求返还

[复制链接]

330

主题

739

帖子

5521

积分

Lv.12 七品知县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5521
在线时间
137 小时
发表于 2026-9-23 11:3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父亲为儿子婚前购车 几年后起诉要求返还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认定为赠与
  
  儿子婚前,父亲转账20万元为其买车,不料几年后关系恶化,父亲一纸诉状把儿子告上法院,称这笔钱是借给儿子的,要求儿子还款。记者从湖南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此案,判决驳回父亲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1年9月,常德人老覃通过银行转账20万元给儿子小覃购车,随后小覃用该款购得新车一辆。几个月后,小覃与女友办理结婚登记。
  没想到,几年后父子间关系恶化,老覃主张20万元系小覃向其借款买车,而小覃主张该款项是老覃对自己的结婚赠与。双方各执一词,老覃将小覃诉至法院,要求小覃返还其20万元借款。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款项究竟是借款还是赠与。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对款项交付并无异议,故应重点审查双方是否达成了借贷合意。
  本案中,老覃虽在庭审中主张双方在转账前即已达成借贷合意,但对此并未提供足够证据证实,法院认为双方并未达成借贷合意,案涉20万元不属于借款。
  承办法官介绍,子女在结婚前由父母出资购房、购车或协助子女购置房产、车辆的情况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较为常见。综合全案证据及转账时间、购车时间及婚姻登记时间来看,老覃给小覃转账20万元更符合为小覃出资购车的特征。参照相关法律对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为借款,原则上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与。老覃在无证据证明双方明确约定案涉款项为借款的情况下,因父子关系恶化后主张该款项系借款,证据不足,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法官说法:
  家庭成员间的资金往来,最容易混淆赠与与借款。民间借贷关系成立,不仅要有资金转账记录,还必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缺一不可。
  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车、购房,属于生活中十分普遍的亲情资助行为,若无书面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明确约定该款项属于借款,法律上一般推定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有银行转账凭证,就能证明是借款。事实上,转账记录仅能证明“钱给了”,不能直接证明“是借的”。如果父母出资时本意是借款,应当提前以书面借条、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借贷合意;如果是赠与,也可以书面明确是赠与子女个人还是赠与子女夫妻双方,提前厘清财产边界,既保护自身财产权益,也避免财产纠纷撕裂亲情。 
      来源:《三湘都市报》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335

主题

791

帖子

2699

积分

Lv.7 探花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699
在线时间
267 小时
发表于 2026-9-27 19:25: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9

主题

2200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0038
在线时间
112 小时
QQ
发表于 2026-10-5 08:32: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090316-1 )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6-10-14 04:07 , Processed in 0.089512 second(s), 21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