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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给14岁少年文“花臂”,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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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8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免费给14岁少年文“花臂”,要担责吗?
法院:未审慎核实年龄,不能免责  

  碍于朋友情面给14岁少年文“花臂”,没有收取费用,能免责吗?近日,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定涉事美容养生馆未审慎核实年龄,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24年6月,14周岁的小范(化名)为了追求个性,经朋友介绍来到某美容养生馆要求文身。该美容养生馆老板碍于熟人情面,没有核实小范年龄,便按照其要求在其左右手臂文上了图案,且未收取相关费用。
  小范母亲发现后,带小范去医院接受清洗文身治疗,用去医疗费5100余元。事后,小范母亲与美容养生馆多次协商赔偿未果,一怒之下将该美容养生馆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小范清洗文身医疗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小范文身时属于未成年人,以其年龄、智力状况、社会经验等尚不能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所造成的损害和潜在不利影响。某美容养生馆作为专门提供文身服务的从业机构,明知文身会直接构成对身体的侵入,具有难以复原、易被标签化等特征,应审慎审核小范是否为成年人,却碍于熟人情面未予以审查就实施文身行为,对造成小范文身损害后果存有明显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原告为未成年人,其监护人负监护责任,应妥善照料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小范监护人疏于对小范的照顾保护、管理和教育,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小范的文身行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对文身损害后果亦存有过错。
  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判决该美容养生馆对小范文身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依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会直接构成对身体的侵入,具有易感染、难复原、求学就业受限、易被标签化等特征。给未成年人文身,不仅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还可能使未成年人在求学、参军、就业过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文身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尽到充分审慎注意义务,主动采取年龄身份核实等措施,预防和杜绝未成年人文身事件的发生。
  除了文身行业需要“守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要“尽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来源:浙江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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