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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账号“好心帮忙”?小心成侵权“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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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随着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不少人出于情面出借支付宝账户、快递账号等实名工具,殊不知这看似“举手之劳”的行为,可能暗藏巨大法律风险。近日,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带你厘清法律底线,共同守护知识产权。
      某欧洲公司发现,淘宝平台一家网店在全店服装链接中,大量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销售假冒品牌服装。经平台调取数据显示,这家网店3年内案涉商品成功交易7242笔,销售金额高达70余万元,严重抢占了权利人的市场份额,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该公司调查发现,网店先后由钟甲、钟乙经营,而网店的发货人、联系电话及发货地址等信息均指向钟丙,遂将三人诉至连城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万元。
      面对起诉,三人纷纷“甩锅”。钟甲、钟乙辩称,自己从未经营网店,只是把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出借给亲戚钟丁使用,用于网店收款,实际经营者是钟丁,自己不应担责。钟丙则称,其从未开设经营过案涉网店,也不认识钟甲、钟乙,自己只是将剩余的快递面单免费送给朋友钟丁使用,并告知了账号密码,对网店经营及发货情况毫不知情,与侵权行为无关。
      案件审理中,案外人钟丁出庭作证,明确自己是案涉网店实际经营者,完整还原了从接手网店、绑定钟甲支付宝账户、借用钟乙账户收款,到最终售假侵权的全过程。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商品在宣传照片、样品展示及实物上使用了与权利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的被诉侵权标识,属于商标性使用,所售商品类别也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属于同类,已侵犯了案涉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同时,法院明确了三名被告的责任:钟甲、钟乙出借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给钟丁使用,却未履行监管职责,放任账户被用于侵权收款,虽未实际参与经营管理,仍构成帮助侵权。钟丙转让快递面单、告知账号密码,未履行监管义务,放任他人用于侵权发货,同样构成帮助侵权。庭前,钟甲、钟乙积极联系平台下架侵权链接。
      庭后,经法官释法明理,三名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积极与权利人协商。钟丁也对侵权行为作出深刻悔过。某欧洲公司为四人态度所打动,决定放弃追加钟丁为被告,并同意酌情减免赔偿金额。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各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钟甲、钟乙及钟丙共同赔偿某欧洲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万元,案件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在互联网时代,支付宝账户、快递账号等实名认证工具,是与个人身份深度绑定的“数字身份凭证”,出借人对账户使用负有法定监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为他人侵权提供便利、未尽监管义务的,构成帮助侵权,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电商不是法外之地,合规才是长久之道。法官在此提醒每一位市民、电商从业者:管好自己的“数字身份”,不随意出借实名工具,不做违法侵权的“帮凶”,共同守护清朗、诚信、有序的电商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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