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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噪声多年屡劝不止,楼下住户获赔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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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小区业主陈童住在张亮楼上。张亮曾向陈童反映空调噪声、挪移物品声音大、有敲击声等问题,陈童采取了相应措施,并表示有挪移物品声音、敲击声是孩子打球。此后,张亮多次反馈噪声问题,陈童均解释系孩子打球所致,双方就此发生矛盾。张亮将陈童起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陈童赔偿张亮3000元。
  原告张亮诉称,从2016年开始陈童房屋内经常传来吵闹、跑跳、推拉桌椅、碰撞声等巨大噪声,严重影响正常休息,且上述噪声状况维持多年,经沟通仍未改善,导致无法正常居住,故诉至法院,要求陈童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及因噪声问题导致焦虑状态的医药费、外出租房、居住酒店费用。
  被告陈童辩称,张亮称家中拖拉椅子声音大,影响其休息,为此其购买了毛毡桌椅脚垫,并将孩子的金属椅子换成了木质椅子。在家运动会有碰撞声,但均系在不影响晚上正常休息的时间内进行。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偶发的正常声音。张亮没有证据证明声音超出国家标准,其主张的事实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提交的证据均与本案争议无关,且达不到其证明目的,故不同意张亮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陈童在居住使用楼上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噪声是否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的合理范围,从而影响楼下住户的正常居住使用。根据张亮与陈童沟通的内容、微信群的聊天内容可知,陈童自认曾因运动所产生的噪声过大、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情形,且运动的行为并非偶发。显而易见,运动并非居住于楼房内的日常生活行为,同楼邻居对此并不负有当然的容忍义务。故陈童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结合张亮提交的相关证据,酌情判定陈童赔偿张亮3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醒:
  民法典中规定了相邻关系相关制度,其中第二百八十八条明确了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即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远亲不如近邻,安宁和谐的居住环境需要相互体谅,也需要住户自己充分尽到注意义务,妥善自我约束。如果产生纠纷,应当积极沟通,协商解决,共同建设和谐友善社会。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中国妇女报》 张帅 蒙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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