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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还不出来,两高中生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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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到期还不出来,两高中生对簿公堂
法官说法语重心长

  1.6万余元借款,让两名高中生从同窗变成原告被告,借款的学生更因压力休学。近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化解了这起特殊借贷纠纷,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此案再次警示:未成年人借贷暗藏法律风险,家长需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理性消费。
  原告张某(已满18周岁)和被告陈某(未满18周岁)是高中同学,陈某向张某借款1.6万余元并出具借条。借款到期后,因迟迟未拿回借款,张某多次催讨,陈某仍不还款。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起诉至晋江市人民法院,要求陈某承担还款责任。因陈某借款时未满18周岁,张某将陈某的母亲一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了解核实,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均是高中在校生,陈某尚未成年,其前期已经偿还部分款项,因还款能力有限,确实无法归还剩余款项,且陈某因该借贷纠纷产生了严重心理压力,目前休学在家。
  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未来发展、身心健康等问题,若本案经过判决,可能对两个学生的未来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对未成年人陈某造成较大心理创伤,遂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经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析理、耐心劝导,原告张某同意剩余借款按1.3万元了结,由陈某的母亲分期返还,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借贷可能无效
  树立正确价值观理性消费

  法官介绍,未成年人之间、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的借贷行为,若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该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应的借贷行为需要监护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之间、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借贷有可能无效。
  本案中,陈某作为未成年人,承担明显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范围的借款,不仅最后还不上借款,还对自己的心理造成较大伤害。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学生群体,务必理性消费,切勿随意借贷。
  法官也提醒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尽到监护职责,正确引导和关注未成年人的消费习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金钱观教育,定期了解孩子的消费往来情况,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对于已经发生的借贷行为,家长应积极引导未成年人诚实守信,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来源:《东南早报》 吴水保 尤燕玲 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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