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5日中午12时许,安利产品销售员张小姐在海曙区解放北路安利公司门口遇到一名询问购买安利产品的男子,并向其索要了名片。次日上午该男子称“市建委领导”要购买大量的安利产品,要与张洽谈,并介绍“市建委周科长”向张一次性购买价值1543350元的安利产品,并在一茶室内签订了购货协议,双方约定当天下午到安利公司付款交货,但刘必须同时支付2万元的回扣。在对方的要求下张小姐在解放南路芝兰邮政储蓄所办理了储蓄卡,并交给对方过目。16日下午1时许,张将2万元钱打入储蓄卡内,并通知对方到公司执行合同,几分钟后刘收到提款短信,2万元钱被人在ATM机上分10次提取。 宁海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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