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过麦田 发表于 5 天前

学校家庭加强沟通 建立家校合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二条: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沟通,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学校决定对未成年学生采取管理教育措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支持、配合学校进行管理教育。

又欠木公 发表于 5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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