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汇律所 发表于 5 天前

关于召开宁海宾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浙 江 省 宁 海 县 人 民 法 院公 告(2025)浙0226破8号本院根据宁海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管理中心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海宾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中汇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宁海宾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10日前向宁海宾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海县世贸中心写字楼11层,联系人:鲍玮琦,联系电话0574—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宁海宾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8月14日上午9时在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天平路1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二日

wfx9352 发表于 4 天前

看不惯我就要说 发表于 3 天前

以前是宁海的辉煌的标志,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1953838774 发表于 3 天前

看不惯我就要说 发表于 2025-7-30 09:19
以前是宁海的辉煌的标志,唉,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只有粮食才是宝,现在流行住高楼,三十年后会哭

wlgxs 发表于 3 天前

:lol:lol:lol:lol:lol

wlgxs 发表于 3 天前

wlgxs 发表于 3 天前

wlgxs 发表于 3 天前

wlgxs 发表于 3 天前

年少的爱做梦 发表于 3 天前

1953838774 发表于 2025-7-30 10:04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只有粮食才是宝,现在流行住高楼,三十年后会哭

高楼已经不值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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