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xy 发表于 2025-7-11 09:46:40

质疑父亲遗嘱,亲生女儿状告继母

      周老伯去世,遗产分文未留给在国外的亲生女儿周女士,而是立下遗嘱留给了再婚妻子吴阿姨和继子王先生。周女士一纸诉状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20世纪80年代,周老伯夫妇离婚,13岁的周女士随母亲移居国外。后来,周老伯和吴阿姨再婚,吴阿姨与前夫生育的儿子王先生也与两人共同生活。
  2024年3月,周老伯去世,留有亲笔遗嘱,表示其银行卡内100余万元存款和理财产品均由妻子吴阿姨继承。同时,周老伯将他与吴阿姨婚后购买的房屋中自己的份额,赠与继子王先生。
  周女士认为,虽然遗嘱是父亲的笔迹,但遗嘱内容不可思议,应属无效遗嘱。周女士主张对周老伯的存款及房屋份额进行法定继承。
  吴阿姨认为,遗嘱是周老伯亲笔书写,内容合法且真实有效。承办法官了解到,吴阿姨曾表示愿意将周老伯银行卡内一部分遗产赠与周女士,无奈双方主张的数额差距较大,没能达成一致。
  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在周女士认可遗嘱的前提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阿姨从周老伯遗产中给周女士部分钱款。
      据《上海法治报》

又欠木公 发表于 2025-7-11 1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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