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4-4-7 13:42:45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解读:
      本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