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严查严管!在朋友圈做这事,涉嫌违法!
临近岁末,即将迎来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近日,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宁波各地多措并举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据了解,为加强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确保中心城区禁限放工作有效实施,严防发生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宁波将在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开展专项整治,以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机制。
根据整治方案,应急管理部门要持续推进烟花爆竹销售规范经营,严把零售店(点)许可关,从严查处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全面落实实名制销售,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监管,深化批发企业与零售店(点)的协同管理,不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水平和综合治理保障能力。
应急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流向登记的管理。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流向登记制度的批发企业,依法处置;对流向登记不全、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并销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加强流通运输检查,防止烟花爆竹非法流入。
各地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和教育告知,尤其是容易燃放烟花爆竹的红白事、开业、开工、庆典、祭扫等活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无证销售、沿街兜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发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违法有成本”,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整改。
针对以上专项整治的成效,截至2023年2月底,宁波将由多部门组成督导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地政府、部门动员部署和检查执法等情况,禁放区域、学校、社区等地的落实情况,以及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店(点)安全管理和实名登记情况。
这里划一个重点: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涉嫌违法
法律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提醒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任何人绝不能非法经营、买卖。年关将至,请广大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燃放安全。
同时,希望大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存储烟花爆竹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来源:平安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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