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w0515
发表于 2021-6-22 13:29:54
徐徐徐 发表于 2021-6-21 22:55
你这种垃圾房产,做事不足,还败事有余,心态还恶劣,后面一个都不会成功的
管好你自己,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hhs16888
发表于 2021-6-22 16:10:02
不认识啊啊
lyw0515
发表于 2021-6-24 06:44:12
hhs16888 发表于 2021-6-22 16:10
不认识啊啊
这种人还是不要认识的啊!没有道理可言
96-
发表于 2021-8-8 10:46:57
徐徐徐 发表于 2021-6-19 12:28
倒只头像牌子
谁倒牌子,你这样的人,以后孩子也好不到哪里去,一家人滚出宁海好了,丢人现眼
天边云上
发表于 2021-8-8 15:46:02
告知什么呢
mar7597
发表于 2021-8-8 17:14:22
lyw0515
发表于 2021-8-10 17:24:03
mar7597 发表于 2021-8-8 17:14
楼主有证据的话可以去起诉的,有新法规就是针对这种跳单行为的
谢谢你,我知道的。证据我有,对于这种垃圾我已经不想和他说了,我照片和门牌号拍了,都让他马赛克了。兴海中路112号。
lyw0515
发表于 2021-8-10 17:24:38
天边云上 发表于 2021-8-8 15:46
告知什么呢
为了中介费跳单
lyw0515
发表于 2021-8-10 17:25:31
天会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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