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在线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客服电话:0574-65520000
搜索
查看: 13797|回复: 52

[网友播报] 吵架把人气死了,要不要赔偿?

[复制链接]

526

主题

1万

帖子

5万

积分

Lv.21 亲王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53486
在线时间
1501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7 08: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杭州1男子持续吵架后突然死亡 法院判对方承担10%责任
    前不久,一则“儿子发生车祸母亲当场吓死,事故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新闻让大家对法律有了新的理解。而今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起真实案件,或许让你对“吵架把人气死了,在法律上要不要赔偿”这个问题又有了全新的认识。
  这是一起由小摩擦引发的大悲剧。
2015年7月的一天,杭州淳安县某村因修建停车场需要,将施工过程中挖出来的泥土堆放到旁边的毛竹园导致毛竹压弯,胡某以毛竹园系其承包,村委不得擅自占用土地为由与施工队发生了纠纷,附近村民见状也随之议论地属于集体所有。
  “哪个人讲地不是我的?”“地不是你的,谁叫你把毛竹种下去的”“是你叫我种的”
  胡某听到村民的质疑反问,村民沈某也站出来反驳。双方从小交涉变成了相互指责,谁也没有想到危险正在逼近。持续争吵几分钟后,沈某突然身体往后一仰,倒在地上,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检验其已死亡。后经查明,死者沈某于2014年5月,曾因脑梗塞、脑供血不足、原发性高血压3级、心房颤动等病因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
  事后,死者近亲属将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淳安法院审理认为,沈某死亡因其自身患有高血压及心脏疾病所致,与胡某的争吵行为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两人的争吵行为亦是引发沈某死亡的一个外在诱发,属于民事侵权,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从责任大小比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的规定,沈某明知自身体质状况,在与人争吵时未能控制自身情绪,对自己死亡结果的发生存在过失,应负主要责任,故依法判决胡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吵架把人气坏了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吵架前大家可得三思啊!
      2015-11-27 07:39钱江晚报

评分

参与人数 1积分 +10 收起 理由
以心换心 + 10 冲动是魔鬼

查看全部评分

下载宁海在线客户端

49

主题

4837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4275
在线时间
472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7 08: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0% 我想知道是多少来着
回复 支持 2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0

主题

3029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3354
在线时间
9454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7 08: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2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252

主题

4万

帖子

6万

积分

Lv.21 亲王

电话17858890192微信同号

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Rank: 21

积分
61631
在线时间
7200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7 09: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2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62

主题

2万

帖子

10万

积分

Lv.22 皇后

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Rank: 22

积分
104830
在线时间
935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7 21: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2 反对 1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1510

帖子

1万

积分

Lv.17 二品巡抚

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Rank: 17

积分
10416
在线时间
293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7 21: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3988

帖子

2万

积分

Lv.18 一品总督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22624
在线时间
155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7 22:16: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感觉是要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6万

帖子

29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299247
在线时间
6119 小时
QQ
发表于 2015-11-28 04: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本帖最后由 笔下生花 于 2015-11-28 04:29 编辑

赔少了。开车好心带个人死了要赔多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1

主题

350

帖子

1968

积分

Lv.5 举人

Rank: 5Rank: 5

积分
1968
在线时间
154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8 04: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以后要小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33

主题

14万

帖子

76万

积分

Lv.23 皇帝

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Rank: 23

积分
765200
在线时间
10617 小时
发表于 2015-11-28 06:2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祸从口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客户端|浙公网安备案 33022602000116|宁海在线 ( 浙B2-20200368

关于我们|电话:0574-65520000 ,GMT+8, 2024-4-18 23:22 , Processed in 0.113634 second(s), 26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15 NHZJ Inc.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电话:13819844444  邮箱:admin@nhzj.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